1:合作方必须具备敏锐的商业眼光,先进的管理理念,能志力于宝庆品牌的发展事业,通过资源共享,优势
互补,充分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。
2:合作方必须有满足经营珠宝首饰经营的资金和经营场所,其店面由合作方获取,(省辖市专卖店不少于200
平方米;地级市以下地区专卖店不少于100平方米;店中店不少于40平方米;商场专柜不少于40平方米)。
3:双方充分履行合作合约,遵守各项法律法规。
4:店堂装潢由我公司指定的设计公司有偿设计,严格遵守总公司的vi标准。
5:合作方销售的商品统一由宝庆首饰总公司配送中心挂牌、配送,具体操作按总公司的相关配送细则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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